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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见问题

 

1.  甚么是「沪港通」?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包括沪港交易通与沪港结算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在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旨在实现两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的目标。

 

在沪港通项目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上交所将建立市场间买卖盘传递技术设施,从而让各自市场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联交所与上交所分别设立的独资子公司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特定范围股票(称:沪港交易通;包括沪股交易通与港股交易通)。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结算将负责为各自市场参与者及投资者透过沪港通进行的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并提供包括登记存管和代理人/名义持有人等相关服务(称:沪港结算通;包括沪股结算通与港股结算通)。

 

2.  如投资者已买入的沪股通股票不再纳入沪股票名单,还可继续交易吗?

已买入的股票只可卖出,但不允许再买入。

补充,沪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该等沪股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

(b) 该等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

(c) 该等沪股相应的 H 股不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

 

3.  沪港通是否设有额度?

沪股交易通达成的交易初期将受制于一个跨境投资总额度(即总额度)以及一个每日额度。

 

北向投资额度

总额度: 3,000亿元人民币

每日额度: 130亿元人民币

 

总额度及每日额度按「净买盘」的基础计算。根据此原则,不计额度结余多少,投资者均可随时出售跨境证券。

 

北向交易总额度的余额将于上交所市场收市后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每日额度的余额将每隔1分钟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每隔5秒钟透过专用网关「CC OG」及OMD指数传输专线发布。

 

总额度之操作:

联交所将按下列方式计算及发布沪股通总额度余额:

   总额度余额 总额度 买盘成交总额 卖盘成交总额(按【加权平均费用】计算)
如总额度余额少于每日额度,北向买盘将于下一交易日暂停。但投资者仍可继续出售沪股 通股票,令总额度余额增加。一旦总额度余额回到每日额度水平或以上,联交所就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每日额度之操作

联交所实时监察北向每日额度的用量。每次收到及执行北向订单时,北向每日额度余额都会更新。

每日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视乎总额度余额,每日额度每日更新及维持相同。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连续竞价时段(连续交易)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日内余下时间将不再接受买盘订单。视乎总额度余额,联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开市集合竞价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新的买盘将被驳回。不过,由于取消订单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额度余额或可于竞价时段完结前已快速回复正数水平。届时,联交所将再次接受北向买盘订单。

 

须注意,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受影响,除非交易所参与者取消订单,否则将维持在交易所的订单纪录内。

 

4.  经沪港通进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内地法律保障?

根据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均将积极加强跨境的的监管及执法合作。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      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

·      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或误导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及

·      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联合公告进一步提出,两地证监会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5.  我们是否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透过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港通的香港投资者将继续受到香港法例保障。

 

与任何涉及分托管安排的海外投资相似,投资者亦面对价值链中任何额外人士(这里指内地的中央登记公司中国结算)的对手方风险。

 

同样,交易及结算活动方面,香港投资者将继续与联交所参与者协调,并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任何北向交易。

 

6.  参与沪港通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对方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

 

沪股通并不支援首次公开招股。有关监管机构仍在审议沪股通会否支援其他集资活动。如决定不支援,将不会透过沪股通有任何供股认购活动。

 

若可通过沪港通参与交易市场的集资活动,香港结算将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就其持有的沪股通股票提供供股认购服务。此服务将与香港股份现有供股认购服务相似,香港结算将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收取电子指示,并代其采取行动。

 

交易安排

7.  于 贵行办理沪股通交易需否办理任何手续?

客户必须持有证券账户,并以多货币储蓄账户作为结算账户,另需签署有关沪股通证券交易服务客户声明书,方可进行交易。

 

8.  我可否透过什么途径买卖沪股通股票 ?

本行现时只接受专人接听证券交易专线途径买卖沪股通股票。

 

9.  买卖沪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如何?

 

上交所交易时段

上交所交易时间

开市集合竞价

09:15 09:25

连续竞价(早市)

09:30 11:30

连续竞价(午市)

13:00 15:00

 

09:20-09:25,上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不会处理任何指令,直

至开市为止,但联交所仍接受买卖盘订单及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时段。

 

10.  投资者以甚么货币进行交易及交收?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将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及交收。

 

11.  投资者可否对沪股通股票进行回转交易(即日鲜)

内地A股市场不允许回转交易。因此,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于T日买入沪股通股票后仅可于T+1日或之后卖出。

 

12.  沪股通股票是否有任何境外持股限制 ?

根据现行内地法规,单一境外投资者(即QFIIRQFII)于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战略投资者规定所容许的除外);所有境外投资者于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当个别A股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6%,上交所将于其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qfii)刊发通知。当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有关境外投资者须于五日内以「后买先卖」原则出售股份。

 

透过沪港通买入的沪股通股票将与经由QFIIRQFII买入的股份合计,受同一境外持股限制所规限。一旦中国的证券交易所通知联交所个别沪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8%,任何有关该沪股通股票的进一步买盘即不获接纳,直至该沪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于26%。当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超出30%而多出之数来自沪港通,香港交易所将识别出有关交易所参与者,并强制要求该参与者出售股票。

 

当个别沪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8%时,香港交易所将在其网站公布停止接纳该股票的买盘,并在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于26%时公布重新接纳买盘。

 

即使境外持股比例合计已经超出30%,投资者仍可继续出售沪股通股票。若出售行动令该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总额于五个交易日内跌至低于30%界线,被通知须减持股票的交易所参与者可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强制出售。

 

交易所参与者需监察其客户于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持仓量,并提醒他们遵守单一境外投资者10%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就强制出售的可能性对客户提出预警。

 

13.  买卖沪股通股票是否有任何披露责任?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当任何一名投资者持有或控制上交所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达5%时,其须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所汇报,并通知上市发行人。该投资者将不得于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的增加或减少达至5% ,即须于三日内作出披露 (披露对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责任发生当日起至作出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该投资者不得买卖该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若该投资者的持股量变动少于5%,但导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该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总量低于5%,投资者亦须于三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14.   有何关于交易前检查的规定?

目前,内地投资者只可出售前一天日终时其股份户口持有的A股。根据投资者的持股量,若投资者户口并无足够股份,上交所将拒绝相关卖盘订单。就沪股交易通而言,联交所将于交易所参与者层面对所有沪股交易通卖盘订单施行类似的交易前检查,确保单一交易所参与者并无超售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若该日累计卖盘股数超过其开市时的持股量,相关卖盘将被拒绝。因此,落卖盘订单时,投资者必须确保其于交易所参与者(作为卖盘经纪)开立的户口有足够股份。若股份存于另一交易所参与者或托管人的户口,投资者必须先于T-1日将股份转移至相关卖盘交易所参与者,以便于T日出售股份。T日早上将增设交收指示时段,容许托管人或全面结算参与者(非交易所参与者)为交付股份一方转移沪股通股票。随后沪股通股票的可出售数量将予更新,以便进行交易前检查。

 

15.   假期安排如何?

北向交易只可于两地市场均开放交易及两地市场的银行于相应的交收日均开放服务的工作日进行交易。

 

16.  恶劣天气情况下有甚么应变安排?

项目推出初期,本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情况

沪股通

款项交收

T-1日仓盘)

证券交收

T日仓盘)

1.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市场开市前发出(即早上9时前)及于中午12时后解除

不开放

没有

不适用

2.八号台风讯号于早上9时至915分之间发出

不开放

3.八号台风讯号于上交所市场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15分后)

交易于发出八号台风讯号后延续15分钟,其后只接纳取消订单,直至上交所市场收市*

4.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市场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时后)

如常交易

 

5.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或之前解除

两小时后恢复交易

 

延至下午3时有

 

 

* 在八号台风讯号发出后本行会将交易订单取消并通知有关客户

 

结算、交收及风险管理安排

17.  结算及交收周期如何?

股票交收将于交易日当日(T)进行,而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交易日(T+1)进行。

 

18.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经沪港通购入的沪股通股票将如何托管?投资者可否通过沪港通在香港持有实物沪股通股票?

 

由于沪股通股票均以无纸化形式发行,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将不设沪股通股票的实物股票记存及提取服务。

 

如上文所阐释,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只可通过其经纪或托管人持有沪股通股票,投资者的拥有权将显示在经纪或托管人的纪录中,例如:客户账单。

 

19.  若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有个别公司的沪股通股票,可否亲身出席其股东大会,或委任超过一名人士代为出席大会并作为代表投票?

 

现时内地市场并不允许股东委任多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内地现行市场惯例,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作为沪股通股票之实益拥有人并不能委任代表代其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此有别于股东于香港持有香港股票之做法。

 

 

市场信息 

20.  我如何取得市场行情信息?

为提升香港市场对A股市场行情的了解,上交所及香港交易所将就港股交易通及沪股交易通的合资格股票免费互换一档价格深度行情,并免费提供予交易所参与者。


沪股交易通合资格股票的实时A股行情将透过专用网关「CC OG」发布予交易所参与者,每5秒刷新一次。行情内容包括最佳买盘价/数量、最佳卖盘价/数量、成交量、成交金额、前一价格、开市价、最新价格、最高价格及最低价格。


合资格股票的一档价格深度行情仅供交易所参与者内部使用和提供给其交易客户自身使用。有关行情不可转发予其他第三方,也不可用于开发指数及其他可交易产品。


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沪股交易通的实时每日额度余额将会经由CC OGOMD指数传输发放予交易所参与者,每5秒刷新一次。有关资讯可免费转发。


交易所参与者、系统供应商以及香港与海外投资者现时可透过认可资讯供应商索取上交所的实时市场行情。发布有关行情的资讯供应商名单登载于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网站(上交所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负责上交所的海外市场行情业务)。投资者亦可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交所的资讯业务分支)的认可内地供应商查阅上交所的实时行情。

 

21.  我如何取得有关企业行为的公司公告?

发行人会透过上交所网站及四份官方指定报章(报纸及网站,包括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发布所有经批准的有关沪股通股票的企业行为。香港结算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中记录有关沪股通股票的所有企业行为,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于公布当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通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有关详情。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参阅上交所网站以及官方指定报章网站发布的相关资讯。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查阅沪股通股票相关上市公司于上一个交易日发出的公告。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须注意的是,沪股发行公司现时均以中文发布公司文件,并不提供英文版本。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查阅沪股通股票相关上市公司于上一个交易日发出的公告。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须注意的是,沪股发行公司现时均以中文发布公司文件,并不提供英文版本。

 

税费安排

22.  经沪港通买卖及交收沪股通股票的税费如何?

 

主要交易收费及税项如下表︰

项目

税率

付费方

收费方

经手费

成交金额0.00696%

买卖双方

中国的证券交易所

证管费

成交金额 0.002%

买卖双方

中国证监会

过户费

成交面额 0.06%

买卖双方

中国结算

交易印花税

成交金额 0.1%

卖方

国家税务总局

 

有待进一步与监管及税务部门确定的收费及税项:

项目

细节

收费方

新的中央结算系统收费

·         就沪股通股票向结算参与者提供托管及代理人服务的新收费

·         待香港证监会批准

香港结算

红利税

·         适用于红利及送股

·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国家税务总局

资本增值税

·         适用于股份卖出

·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国家税务总局

红利税将于沪股通股票发行人及中国结算分派时预扣。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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