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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 年11 月17 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推出 「滬港通」,成功建立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股票市場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實現兩地市場(中國香港及上海)買賣盤相互傳遞,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滬港通成功推出後,為進一步拓展中港兩地的互聯互通,聯交所及深圳交易所(深交所)決定合作,在仿效滬港通的框架下,推出「深港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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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與海外投資者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分別買賣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稱為「滬股通」及 「深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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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與海外投資者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 (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詳見下述交易安排),分別受制於不同的每日額度,由聯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監控。
北向投資額度 每個市場每日額度: 130 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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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額度按「淨買盤」的基礎計算。基於此原則,投資者的賣盤不受每日額度結餘所限制。北向每日額度的餘額將每隔1 分鐘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每隔5秒鐘透過專用網關「CC OG」及OMD 指數傳輸專線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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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額度餘額 = 每日額度 - 買盤訂單 + 賣盤成交金額 + 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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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額度將會每日更新及維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額度不會結轉至下一日的每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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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開市集合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新的買盤將被駁回。不過,由於取消訂單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或可於開市競價時段完結前已回復正數水平。屆時,聯交所將再次接受北向買盤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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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連續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日內餘下時間將不再接受買盤訂單。同樣安排也適用於深交所的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須注意,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受影響,除非相關交易所參與者取消訂單,否則此等訂單將分別保留於在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訂單紀錄內。
項目 | 滬股通 | 深股通 |
買賣指示 | 只接受限價訂單 | |
合資格證券 | 詳情請參閱港交所網頁的相關資料 | |
股票編號 | 均為 6 位數字 | |
交易貨幣 | 人民幣 | |
每手單位 | 100 股 | |
最大買賣盤 | 100 萬股 | |
最低上落價位 | 股票:0.01元人民幣
ETF:0.001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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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限制 | 不超過上日收市價的 ± 10% (就上交所及深交所指定的ETF而言為 ± 20%) (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滬股/深股(即ST股票及*ST股票)的價格限制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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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轉交易(即日鮮) | 不允許 (於T日買入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後僅可於T+1日或之後賣出) 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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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週期 | 股票會在T日交收,而款項則會在T+1日交收 |
#交易安排詳情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網頁
上交所交易時段 | 上交所交易時間 |
開市集合競價 | 09:15 - 09:25 |
連續競價(早市) | 09:30 - 11:30 |
連續競價(午市) | 13:00 - 15:00 |
- 於09:20-09:25,上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於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開市為止,但聯交所仍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時段。
深交所交易時段 | 深交所交易時間 |
開市集合競價 | 09:15 - 09:25 |
連續競價(早市) | 09:30 - 11:30 |
連續競價(午市) | 13:00 - 14:57 |
收盤集合競價 | 14:57 - 15:00 |
- 於09:20-09: 25、14:57-15:00,深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於09:10-09:15、09:25-09:30、12:55-13:00,深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開市為止,但聯交所仍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時段,在連續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客戶交易時涉及的佣金、稅項及其他收費,請參閱本行證券買賣服務收費表。
- 根據現行中國内地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或控制内地內地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達5%時,其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監會及有關交易所匯報,並通知上市發行人。該投資者將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 就該投資者而言,每當其持股量的增加或減少達至5%,即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披露(披露對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責任發生當日起至作出披露後兩個工作日內,該投資者不得買賣該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若該投資者的持股量變動少於5%,但導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該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總量低於5%,投資者亦須於三個工作日內披露有關信息。
- 根據現行内地內地法規,單一境外投資者(即QFII ,RQFII 及經滬港通/深港通)於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於一家上市公司A 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
- 當個別A 股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6%,上交所及深交所將於其網站刊發通知: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qfii (上交所)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news/qfii/(深交所))。當境外持股比例合計超過30%,有關境外投資者須於五個交易日內以「後買先賣」原則出售股份。
- 透過滬港通買入的滬股通股票及透過深港通買入的深股通股票將與經由QFII 及RQFII 買入的股份合計,受同一境外持股限制所規限。一旦上交所╱深交所通知聯交所個別滬股通╱深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8%,任何有關該滬股通╱深股通股票的進一步買盤即不獲接納,直至該滬股通╱深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於26%。當境外持股比例合計超出30%而多出之數來自滬港通或深港通,香港交易所將識別出有關交易所參與者,並強制要求該參與者出售股票。
- 當個別滬股通/深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8%時,香港交易所將在其網站公佈停止接納該股票的買盤,並在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於26%時公佈重新接納買盤。
- 即使境外持股比例合計已經超出30%,投資者仍可繼續出售A 股股票。若出售行動令該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總額於五個交易日內跌至低於30%界線,被通知須減持股票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強制出售。
- 交易所參與者需監察其客戶於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股票持倉量,並提醒他們遵守單一境外投資者10%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就強制出售的可能性對客戶提出預警。
資料來源:香港聯合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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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行提供之滬股通/深股通股票服務有任何疑問,請向本行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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