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為您提供嶄新網上銀行服務
一站式.全面.貼心服務盡在交通銀行
為切合您的需要,我們網上銀行無時無刻都致力為您提供新服務。無論您想理財或投資,網上銀行的一站式、全面、貼心服務都可幫到您。只需透過一個網上銀行賬戶,讓您隨時更輕易管理賬戶或投資理財。
多項網上銀行服務
網上銀行服務提供各項網上理財功能,操作簡易,助您更有效管理您的賬戶。登入網上銀行後,便可操作您的個人及聯名1賬戶及辦理以下交易2:
例如:旅遊保險、中國醫療卡、家居保險、海外家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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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設定轉賬/繳費限額、保安編碼器啟動、賬戶維護、海外現金提款服務等
例如:申請支票簿、止付支票、更新個人資料、登記「S2出糧戶」服務、保管箱、服務預約、個人投資分析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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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 部份交易須使用保安編碼器辦理。
3. 有關保險計劃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保險計劃的條款及不保事項,以保單為準,保單條款可透過登入網上銀行後瀏覽及下載。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投資風險披露聲明: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亦不應被視為購買或認購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建議或邀請。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應明瞭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過往表現並非日後表現的指標,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投資產品之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仔細考慮產品或服務是否適合本身的情況,如有需要,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投資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此等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以上資料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內容並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證券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基金風險披露聲明:
此乃投資產品,或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或投資於新興市場。投資產品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資涉及各類不同風險,例如市場、集中度、貨幣、波動性、流動性、監管及政治風險等。投資於少數市場、行業或公司的基金涉及更高風險,並且對價格波動更為敏感。投資於新興市場的基金相比投資於成熟市場的基金具有更高的波動性,故而風險更高。本風險聲明可能未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而不同產品會承受不同的風險。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以瞭解基金更多資料,包括其風險因素。
貴金屬及外匯孖展買賣風險披露聲明:
槓桿式貴金屬及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您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您定下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於您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如您未能在所訂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您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了結。您將要為您的賬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您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您。
債券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者須承擔發行機構及擔保人(如有)的信貸風險,及不能向本行追討任何賠償。投資者在決定買賣前,應先仔細閱讀有關銷售文件,如有需要向個人的投資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了解有關交易的風險及性質,並考慮個人所能承擔的風險、財務情況、投資目標、投資年期及其他情況。債券價格及其收益會因市場變化而升跌。此項投資帶有風險,並可能造成本金的損失。投資債券並不等同於定期存款,亦不應用作代替定期存款。
保險風險披露聲明:
有關保險計劃是相關承保保險公司的産品而非本行産品。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相關承保保險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人民幣貨幣風險披露聲明:
人民幣乃受制於匯率風險,以及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透過或由香港銀行進行的人民幣兌換或提供的人民幣服務,須受制於若干有關人民幣的政策或其他限制及相應的有關香港監管要求。有關要求將不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
外幣兌換風險披露聲明:
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獲利或虧損。
強積金風險披露聲明: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為註冊主事中介人,提供強積金服務,而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是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而非本行的產品;及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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