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综合保险」
保障简介
保障简介 (HK$) |
||||
项目 |
承保范围 |
最高保障金额(港币) |
||
A |
B |
C |
||
1 |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私家车时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 |
$1,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
2 |
其他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 |
$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3 |
意外医疗费用 |
$15,000 |
$30,000 |
$50,000 |
4 |
跌打及针灸医疗费用 |
$2,000 |
$3,000 |
$4,000 |
5 |
严重烧伤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6 |
住院现金保障,最长可达52周 |
$500 |
$1,000 |
$1,500 |
7 |
恩恤现金 |
$5,000 |
$8,000 |
$10,000 |
8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转介服务 |
转院服务费用可从项目3-意外医疗费用中扣除 |
基本保障:保障包括承保表项目1至2
优越保障:保障包括承保表项目1至8
死亡及永久完全伤残赔偿
死亡及永久完全伤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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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额赔偿百分率 |
|
1 |
意外死亡 |
100% |
2 |
永久完全残废 |
100% |
3 |
丧失双肢;或永久完全丧失双眼视力;或丧失一肢及永久完全丧失一眼视力 |
100% |
4 |
丧失一肢;或永久完全丧失一眼视力 |
50% |
5 |
丧失手指或脚趾(每一手或脚) |
|
(a)丧失四只手指功能 |
40% |
|
(b)丧失拇指(两个指关节) |
25% |
|
(c)丧失拇指(一个指关节);或食指(三个指关节) |
10% |
|
(d)丧失食指(一或两个指关节);或中指(三个指关节) |
6% |
|
(e)丧失中指(一或两个指关节);或无名指(三个指关节);或尾指(三个指关节) |
3% |
|
(f)丧失无名指(一或两个指关节);或尾指(一或两个指关节) |
1% |
|
(g)丧失所有脚趾 |
15% |
|
(h)丧失脚趾-大脚趾(两关节) |
5% |
|
(i)丧失脚趾-大脚趾(一关节);或其他脚趾(两关节) |
2% |
|
(j)丧失脚趾-其他脚趾(一关节) |
1% |
|
6 |
失聪,骨折 |
*** |
保费
保费 (HK$) |
||||||
个人计划 |
||||||
职业 |
类别1 |
类别2 |
||||
保障金额 |
A |
B |
C |
A |
B |
C |
基本保障 |
$400 |
$700 |
$1,300 |
$600 |
$1,000 |
$1,900 |
优越保障 |
$800 |
$1,400 |
$2,600 |
$1,100 |
$2,000 |
$3,800 |
|
||||||
家庭计划 |
||||||
职业 |
类别1 |
类别2 |
||||
保障金额 |
A |
B |
C |
A |
B |
C |
基本保障 |
$750 |
$1,300 |
$2,400 |
$950 |
$1,600 |
$3,000 |
优越保障 |
$1,500 |
$2,600 |
$4,800 |
$1,800 |
$3,200 |
$6,000 |
|
||||||
其他自选附加保障 |
最低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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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全中国卡 |
$510 |
每人计 |
||||
中国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广东卡 |
$298 |
每人计 |
||||
个人第三者责任 |
$300 |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 适用之征费比率 |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 | 5,000 |
职业类别
职业类别1 |
专业人仕、行政管理人员、文职及在办公室从事非体力劳动工作人仕。 |
职业类别2 |
从事非体力劳动之户外工作或纯属监管性质工作(不使用机械、不涉及地盘工作或高空危险工序)。 |
上述没有列举的职业,须申报保险公司,按个别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及厘定保费。
保障范围
(一)基本保障(承保表项目1至2)
1.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意外保障
被保人以乘客身分,因乘搭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私家车时遇到意外而导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将按受伤程度赔偿。
2.其他意外保障
被保人因其他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将按受伤程度赔偿。
(二)优越保障(承保表项目3至8)
「优越保障」包括「基本保障」及以下保障:
3.意外医疗费用
被保人因意外受伤引致的医疗费用 (中医、跌打及针灸医疗费用除外)。
4.意外跌打及针灸医疗费用
被保人因意外受伤引致的跌打及针灸医疗费用。
5.严重烧伤
被保人因意外遭受三级程度烧伤(深入至皮下组织之损伤)且烧伤部分达身体总表面面积之百分之十或以上,被保人将获赔偿。但被保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同时获得本项目及基本保障的赔偿。
6.住院现金保障
被保人因意外受伤住院连续超过7天后,每连续住院一周将获现金津贴,以52周为限。但本项目不适用于受供养之子女。
7.恩恤现金
如被保人不幸去世,将获恩恤现金,包括因疾病引致死亡。
8.二十四小时全球紧急支援转介服务
不管身在何地,被保人可享用24小时全球支援热线所提供的紧急支援转介服务、提供当地医生、律师及传译员等资料。如被保人在外地意外受伤须转院服务,该费用可在「意外医疗费用」项目中扣除。
(三)自选附加保障
1.中国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可选全中国或广东卡)
请参阅中国意外急救医疗卡(中国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内的人身意外保障将被删除)
2.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香港境内,投保人因个人疏忽而导致第三者意外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需负上法律责任。每宗事故及每年累积最高赔偿高达HK$1,000,000(包括法律开支)。如投保人及其家人同时投保,此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亦可保障其家人。
主要不保事项
恐怖袭击、战争、从事或参与军队、警察和任何纪律部队、专业运动员、自杀、自伤、怀孕或生育疾病、传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内外科治疗手术而引致的伤残、打猎、攀山(指需要利用绳索或诱导绳为辅助工具者)、滑雪、跳伞、滑水、冬季运动、潜水、参加任何竞赛、殴门、或因酒醉、服用药物、吸毒、神经错乱、绑架、勒索等。
注意事项
- 本保险不适用于一年内在香港居住不足180日之人士。
- 本保险不限一年内之外游次数,但每次外游之保障期最长为90天。
- 被保人可选择投保个人计划或家庭计划。如选择家庭计划,将包括其配偶及所有受供养子女。被保人须在投保时提供配偶及所有受供养子女之资料,保障才可生效。
- 被保人或其投保配偶职业必须符合下列职业类别1或2。若被保人配偶之职业类别与被保人不同,保费将按高者计算(职业类别2)。如起保后职业类别有所更改,被保人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处理,否则可影响索偿。
- 被保人或其投保配偶之实际年龄必须介乎18岁至70岁(续保最高可至75岁)。受供养子女年龄必须介乎1至17岁或不超过25岁之未婚全日制学生。
- 凡被保人年龄少于18岁或超过65岁,只获原定计划各项保障金额之20%赔偿。
- 每份保单最低保费为港币$400。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
- 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重要事项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