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禮品換領/換購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須於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申請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金卡或普通卡,方可享有推廣優惠及迎新禮品。

2. 成功申請1張主卡之申請人,可免費換領「Smartech負離子直立式風扇」或「iNNOTEC陶瓷暖氣機」或以優惠價HK$50換購「OTO Momi-Masaje指壓按摩師」或優惠價HK$50x6期換購「iNNOTEC輕重量"吸"抽濕機」,持卡人須於新卡發出日期起3個月內累積購物簽賬或現金透支滿HK$3,000,方可享有推廣優惠之迎新禮品。

3. 選擇以優惠價 HK$50 x 6 期換購「iNNOTEC輕重量"吸"抽濕機」之申請人,須受有關「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 (1) 本分期計劃須受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分期計劃實銀行為全新持卡人提供之 6 個月免息免手續費的分期付款計劃。 (2) 客戶須分 6 期之期數平均於信用卡賬戶連續按月支付指定金額已換購的禮物。 (3) 本分期計劃的付款款項性質實際為零售簽賬,故信用卡賬戶之可用信用限額將相應扣減,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 (4) 持卡人必須於信用卡賬戶開戶及於換領中心換購指定禮品後首 6 期每月月結單上列明之到期繳款日或之前必須清還該期結單總結欠及該期分期付款金額方可享有本分期計劃之優惠,否則,持卡人將不可獲享免息分期計劃之禮品,而隨後適用之月息則為 2% ,即零售簽賬年利率 24%( 實際年利率為 26.82%) 。 (5) 第一期供款將於換購禮品後 2 星期內或按銀行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賬戶支取。 (6) 除非銀行另行同意,本分期計劃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 (7) 分期付款之金額不可獲享信用卡積分或其他簽賬獎賞計劃。 (8) 倘持卡人要求 (i) 取消或更改分期計劃申請,或 (ii) 當持卡人提早償還部份或全部分期計劃欠款,銀行將每次收取手續費 HK$300 ,並於信用卡賬戶內支取。

4. 成功申請1張主卡之申請人可選擇「免息免手續費現金分期計劃」,卡戶毋須履行任何簽賬要求,但須受有關「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免息免手續費現金分期計劃」(「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1)本分期計劃須受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分期計劃實銀行為全新持卡人提供之6個月免息免手續費的分期貸款計劃。(2)經本分期計劃批核之貸款金額最高為HK$40,000或不超逾持卡人獲批核信用額百分之80%的款項(以較低者為準)。客戶須按獲批之貸款金額分6期之期數平均於信用卡賬戶連續按月支取以償還貸款。(3)本分期計劃的貸款款項性質實際為零售簽賬,故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之可用信用限額將相應扣減,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4)持卡人必須保持良好之還款紀錄,並於信用卡賬戶開戶及獲批貸款金額後首6期每月月結單上列明之到期繳款日或之前必須清還該期結單總結欠及該期貸款金額方可享有本分期計劃之優惠,否則,持卡人將不可獲享本分期計劃之免息免手續費優惠,而隨後適用之月息則為2%,即零售簽賬年利率24%(實際年利率為26.82%)。(5)持卡人將於信用卡申請批核後2星期內另獲專函通知有關本計劃之批核結果;第一期供款將於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2星期內或按銀行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賬戶支取;所批核之金額亦會同時存入持卡人以個人名義於本銀行開立之指定賬戶內。(6)除非銀行另行同意,本分期計劃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7)持卡人必須確保所填寫之轉戶資料一切無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未能將批核金額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內,持卡人不得對銀行作出任何追討。(8)分期計劃所批核之金額不可獲享信用卡現金回贈或其他簽賬獎賞計劃。持卡人或銀行不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信用卡賬戶後,持卡人須立即向銀行償還所有欠款。(9)倘持卡人要求(i)取消或更改分期計劃申請,或(ii)當持卡人提早償還部份或全部分期計劃欠款,銀行將每次收取手續費HK$300,並於信用卡賬戶內支取。(10)無論任何情況下,銀行有絕對權利接納/拒絕任何申請及決定最終批核之貸款金額,而毋須給予解釋。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銀行有權隨時通知持卡人(i)暫停或停止該等分期計劃;及/或(ii)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

5. 購物簽賬並不包括禮品換購金額、禮品分期換購金額、提現/簽賬分期供款、結餘轉戶金額、強積金/自積金供款、所有經本行網上銀行繳費服務交易、購買賭場籌碼、購買旅行支票及所有信用卡收費繳款(例如:年費,財務收費等)及銀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

6. 若主卡或附屬卡持卡人於新卡發出日期後13個月內取消該卡,銀行保留就每張被取消的主卡或附屬卡向每位持卡人收取HK$600之行政費用,而毋須事先通知持卡人。有關費用將從主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7. 申請人如於現在持有或過去6個月內曾持有銀行發出任何卡種之主卡或太平洋信用卡主卡/附屬卡或Go-Goal信用卡主卡/附屬卡,將不獲贈任何推廣優惠之迎新禮品。

8. 迎新禮品一經選定,將不可更改其他禮品。迎新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若所選之迎新禮品換罄,銀行有權以其他禮品代替。迎新禮品不可兌換現金。

9. 禮品換領信將於持卡人達到有關禮品換領所需之購物簽賬或現金透支要求後6星期內寄出予主卡持卡人(選擇「免息免手續費現金分期計劃」持卡人除外)。禮品換領信如有遺失、被竊或損毀,銀行將不會補發。

10. 如持卡人在不符合換領資格的情況下換領迎新禮品、重複換領迎新禮品、以(銀行決定認為)不符合規格的交易換領迎新禮品或對此推廣活動涉及任何詐騙行為,銀行有權向每位持卡人收取HK$600行政費用的權利。有關費用將從主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11. 此迎新優惠只適用於信用狀況良好及於換領迎新禮品期間主卡信用卡賬戶仍然有效之持卡人。

12. 所有迎新禮品均由商戶提供(「免息免手續費現金分期計劃」除外),因此所有有關商品之服務或質素,銀行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有關商戶將承擔所有商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13. 銀行有權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更改或取消此迎新優惠而毋須事先通知申請人。

14.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的決定將為最終及不可被推翻的。